为促进各地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国庆前后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省安委会决定从9月10日至20日,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文件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的情况。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重点督查各地近期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是否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和重点隐患的整改,将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较多以及事故总量较大、事故反弹较大的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是否将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较多,事故多发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领域和行业作为重点领域和行业;是否将非煤矿山、危化品从业单位、机械制造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作为重点企业。同时,是否按照近期国家和省印发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是否制订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资金和期限,明确了责任人,制订并落实了监控及应急预案。对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调查处理,是否依据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是否落到了实处,是否深刻吸取了教训,认真进行了整改。三是“打非治违”和“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情况。重点督查各地在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过程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强化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以及落实省府办公厅关于强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通知要求的情况。四是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情况。是否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山体滑坡、防雷电等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五是各地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展情况。重点督查事故超标市下一步确保完成全年任务的工作措施。
本次督查,省督查组分7个小组,由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每组均由副厅级以上干部带队。督查组将通过对“点”的抽查,来了解“面”(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并根据督查情况向被督查的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指出问题,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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