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和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巩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成果,严防事故反弹,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广东省政府决定从2008年11月10日至2009年1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回头看”暨元旦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此次活动共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8年11月10日-2008年12月10日,由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组织自查和“回头看”。第二阶段为2008年12月11日-2009年1月10日,省派出7个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赴各地进行督查。综合督查组主要督查各地六个方面的工作,包括:节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等措施落实情况;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吸取深圳“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以及化工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安全检查的情况;接受群众举报并对事故隐患进行核查情况等。
为确保本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暨节前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从即日开始,省安委办开通事故隐患举报电话(020-83324791),接受各地群众关于本地、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举报;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将作为“回头看”的重点督查内容。同时,省督查组到达相关地市后,还将要求地方政府在当地媒体公布督查组联系电话,接受群众关于事故隐患的举报并进行认真核查。此外,在督查过程中,一旦发现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或落实监控措施的,省督查组将要求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立即责令其停产停业并依法予以处罚;若查实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对明显的重大事故隐患未落实整改措施或对群众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置若罔闻、麻木不仁的,督查组将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予以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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