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开展的情况,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指导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4月14日至18日,省局黄霭珊副局长等分别带队,对8个地级以上市及其所辖的8个县(市、区)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督查。根据督查组反馈的情况,4月28日,陈建辉局长、黄霭珊副局长、邓伟风总队长围绕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与被督查的市安全监管局的主要领导分别进行了座谈,在肯定这些市执法监察工作所取得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工作要求。
督查期间,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案宗、抽查县区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等方式,深入了解被督查的8个市近两年来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的开展情况。从督查的情况来看,有关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和人员已经基本到位,执法监察专项经费和执法装备也基本得到了落实,执法监察工作得到了初步开展。多数市能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理顺办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多数执法人员均已受训并持证上岗,基本具备独立办案能力;执法程序、适用法规、处罚幅度基本合法,有力地推进了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部分地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监察工作思路不够清晰,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存在着“以查代罚、查而不罚、罚不到位”等现象,又如部分地区执法文书使用、填写、归档、备案等都不规范,还有部分地区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顶编、占编现象严重,甚至存在空编现象,经费装备有时难以落实等问题。
在与被督查的市安全监管局的主要领导座谈中,陈建辉局长强调: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是整个监管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安全监管部门服务于构筑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一把手”要把执法监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带头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安全监管局党组要经常关心了解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情况,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在研究和部署工作时,要把执法监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提供保障,特别是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技术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惩处不力的问题,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量,严明办案纪律,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敢于攻坚碰硬,坚持以铁的心肠、铁的纪律、铁的手腕,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做到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坚决处罚。
就本次督查情况,省局已印发通报下发各地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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