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南海伏季休渔期以来,汕尾市各级政府和渔业部门高度重视伏季休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七项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港区渔船安全。据统计,全市列入休渔渔船2462艘,休渔总功率32.25万千瓦,其中拖网渔船1729艘,围网渔船188艘,其它渔船545艘,受休渔影响群众9.2万人。主要措施:
一是成立休渔领导机构。市政府召开全市伏季休渔工作会议,全面部署2008年休渔任务。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休渔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各地的休渔管理工作。二是制定休渔工作方案,在清理整顿渔港、妥善安排避风锚地等方面落实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休渔期间各项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是严格执行休渔“七个不准”。即不准在船上明炉生火;不准在船上烧香拜神;不准在船上燃放烟花爆竹;不准在渔船停泊区从事电焊或气焊作业;不准供油船进入渔船停泊区内加油;不准在船上聚众打牌玩耍;不准留船值班人员离擅岗位,从源头上杜绝火源,保证安全。 四是做好休渔期间宣传教育。结合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渔村、港口中、码头、市场等渔业活动场所,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给渔民一封公开信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开展伏季休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渔民群众养护渔业资源意识,提高渔民群众参与休渔自觉性。五是妥善安排休渔渔民的生活。各县(市、区)渔业、民政以及镇(街道)等单位,积极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休渔渔民的生活情况,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帮助解决渔民生活、生产困难。六是切实落实休渔渔船防汛措施。认真吸取潮阳海门港因涵闸排洪导致300多艘渔船碰撞的教训,加强休渔渔船24小时值班,加强渔船安全检查,防止渔船走锚导致互相碰撞,特别是对停泊在三江妈、西闸等排洪区渔船安全转移工作,确保水利部门对涵闸泄洪排险安全。七是建立健全休渔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要求休渔渔船配置消防设备,及时清理港池和航道,安排泊位,组织消防抢险队伍,加强休渔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渔船突发事件快速应急机制,按照渔业《应急预案》和《防台风案》的要求处理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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