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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企业终止疑佽职业病患者劳动合同遭起诉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8 21:27 我要评论( )

劳动与尊严!疑佽职业病病人起诉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网讯成都 近日,本网接到报料,一女工因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拒绝上班,用工单位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解除女工的劳动关系。为捍卫自己权益,女工把用工单位告上法庭。龙泉驿法院目前已立案,定于11月18日

         

            劳动与尊严!疑佽职业病病人起诉用工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本网讯成都 近日,本网接到报料,一女工因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拒绝上班,用工单位以违反公司管理规定解除女工的劳动关系。为捍卫自己权益,女工把用工单位告上法庭。龙泉驿法院目前已立案,定于11月18日9:30开庭审理此案。

年轻女工因工作不幸患上职业性哮踹

  二年前,本科毕业的张志群入职成都秦川科技有限公司,从事机械工程师岗位,月薪5000元,劳动合同约定时间:2012年4月25日至2015年4月24日。

  工作不到五个月的张志群,因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2012年9月,被公司提升为基表车间主任。

  在任职期间,她经常在作业现场与员工们一起完成各项任务,因基表车间成绩突出,她多次得到公司嘉奖。

  2014年1月初,她突然发现自己身体经常咳嗽、踹气、闷胸等症状,后来在华西医院、华西第四医院多次复查,被确诊为“哮踹”。

  张志群讲,她在车间经常接触聚氨酯胶、307胶、铅烟、笨、甲苯等有毒有害职业病危害因素,经过医生对张志群职业史的了解,医生认为张志群职业性哮踹的可能性比较大。

用工单位不出具职业史遭患者投诉

       

              疑佽职业病人向安监局投诉情况

      

  张志群发现自己是疑佽职业病后,多次向用工单位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单位配合她去做职业病诊断。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  可单位一直不承认张志群的病情跟工作有关,拒绝出具她的职业史等资料。

?  无奈的张志群只有向龙泉驿区、成都市安监局投诉,要求单位配合她去做职业病诊断。

?员工投诉单位遭解雇

  张志群描述,查出病情到7月3日被解雇,几个月时间里,她多次找单位领导和安监局反映自己的问题,遭到用工单位的恶意“打击报复”。先从基表车间主任降为工艺员,又从工艺员安排到粉尘危害因素严重的喷塑车间。

  作为疑佽职业病患者的张志群,对喷塑车间的粉尘危害非常清楚,因此对公司今年7月1日的工作安排提出严重抗议。

  6月30日,她向龙泉驿区安监局反映公司不合理的岗位安排。

  7月1日上午,又到公司行政部门提出抗议,认为公司不应该安排疑佽职业病患者到粉尘危害严重的喷塑车间岗位工作,单位属知法犯法。

 7月1日, 因张志群没有服从公司安排,拒绝上班。7月2日又去华西医院复查病情,也未出勤,遭到公司旷工三日处理,公司以张志群违反《内部管理条例》规定,被终止劳动关系。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也有以上明确规定,作为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何况张志群还是疑佽职业病患者!

单位解雇疑佽职业病患者遭起诉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安监总局出台的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张志群没有到岗上班是事出有因,不能算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因此,张志群认为成都秦川科技有限公司对她的劳动合同终止属违法行为。

  2014年10月29日,为捍卫一个劳动者的尊严,张志群将曾经工作过二年半的单位成都秦川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本案法院已受理,定于2014年11月18日9:30开庭审理。

  如果法院认为成都秦川科技有限公司终止张志群的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劳动者张志群有获得经济补偿金双倍赔偿的权利。

 用工单位滥用法律条文 目的为解除劳动者合同

 

 

      单位滥用法律条文和公司《内部管理条例》的凭证

   张志群因不服公司7月1日的岗位工作安排,因此,她7月1日、2日拒绝到有职业病危害岗位上班。成都秦川科技公司以她连续旷工三日,认为张志群违反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和《劳动法》

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张志群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依据成都秦川科技有限公司2012年6月1日实施的《内部管理条例》,我们看到第四章内部奖惩条例里第三条第三项有这样的规定:“无故旷工三日以上或一个月内累计矿工达三日以上者;”给予留用查看处分(即降为试用期),并处不低于300元/次罚款。也就是说,张志群旷工,单位是不能以此终止她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春节”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这两条都是《劳动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明显是用人单位张冠李戴,适用法律条文错误。

  通过以上事实,说明单位一心想逼迫劳动者张志群自己离开单位,其用意和目的非常明显。

专家点评

  本网长期关注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邓老师说,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果张志群是疑佽职业病患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佽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佽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佽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如果用人单位让劳动者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就属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获得赔偿金的权利。

百度职业性哮踹

  职业性哮喘是指由于接触职业环境中的致喘物质后引起的哮喘。其发病率与工业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另外,其发病率还与致喘物的性质有关,如在长期接触致喘物异氰酸酯的工人中,职业性哮喘的发病率约为5%~10%,在从事去污剂工业而长期与蛋白水解酶接触的工人中,其发病率达到50%甚至更高。随着工业发展,我国职业性哮喘的发病率也在逐年增加.

   

           基表车间使用的危害因素“聚氨酯胶”

    

      疑佽职业病患者拒绝到粉尘危害因素岗位工作遭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作业场所劳动者无职业病防护用品 ,劳动者健康权益无保障。

     

            累了,劳动者就在粉尘车间地板上午休。

      编辑:百姓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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