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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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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8 21:33 我要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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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201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意识,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定于2014年4月至8月组织开展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组织

此次竞赛活动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主办,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协办,《劳动保护》杂志社承办。

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活动设立组委会,组委会设置如下:

主 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杨元元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李世明

副主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司长   高世民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         尤立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主任     裴文田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       吴宗之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秘书长       肖克源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护》杂志社。

二、活动形式

竞赛试题刊登在2014年第5期《劳动保护》杂志和第5期《现代职业安全》杂志上,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网(www.acftulb.org)、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www.cosha.org.cn)、易安网(www.esafety.cn)、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www.cohsc.org)公布。参赛者可直接从上述网站下载试题及答题卡,也可以登录易安网,进入“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系统”,直接进行网上答题并提交。

请参赛单位将线下答题卡收集起来统一寄至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并将本单位竞赛总结通过易安网进入“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网上答题系统”进行网上提交。答题卡收集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0日(以邮戳为准)。

竞赛命题主要参考竞赛组委会组织专家编写的《职业病防治政策知识》、《职业卫生法规标准汇编》及配套的视频学习资料《白伤之痛—职业健康专题片》。参赛单位如需要上述学习资料和较多试卷,可以直接与《劳动保护》杂志社联系。

三、奖励

组委会设组织奖350名,优秀组织者奖60名,颁发证书。竞赛获奖名单将由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发文公布,同时在2014年第12期《劳动保护》杂志、《现代职业安全》杂志、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网、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网站、易安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网公布。

获奖证书将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邮寄到各获奖单位。

四、其他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和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社会公众和用人单位以及本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竞赛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从事职业卫生监管的工作人员、各级工会从事劳动保护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此次竞赛活动。

(二)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劳动者参加竞赛活动。

(三)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本次竞赛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有关部门举报。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九层《劳动保护》杂志社,邮编:100101。

联系人及电话:孙 娟、高 玲,010-84850736、84851376、84850136-922或919、84850936(传真)。

电子邮箱:esafetyyc@163.com。

附件:

1、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试题 

2、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试题答题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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