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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南海中院第26庭
“你直接判我们败诉好了,我求求你”。这是一桩工伤引发的劳资纠纷案。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起初法理兼诉,到最后陈诉时却情绪激动地“求败诉”,全场愕然。事后其解释,这是对法官迟迟不判的无奈抗议,“与其拖着,不如判败诉,让我们可以重新起诉”。昨日上午,庭审法官当庭宣布,此案将在3月22日宣判。
求败诉
“既然已经拖了这么久迟迟不判,那我们要求败诉行不行?你直接判我们败诉好了,我求求你了,你让她有条活路行不行?我们要求败诉……”佛山南飞雁社工服务中心负责人何晓波情绪激动,用其自己的话讲,甚至“充满愤怒”。作为原告周孔付的代理人,这是他当庭的最后陈诉。在场所有人都很愕然,三位法官愣愣地看着,被告代理人目瞪口呆,坐在旁听席的原告之妻李兴霞更是不知所措,双手发抖,眼睛直盯着何晓波。
昨日上午,南海中院第26庭,周孔付诉南海恒兴塑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兴塑料”)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再次开庭。
周孔付今年55岁,河南人,恒兴塑料的工人。2012年4月,周孔付经佛山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矽肺三期,2012年5月初被南海人社局认定为工伤。随后,他被转入广州职业病防治医院住院治疗。但公司多月不发放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劳动仲裁亦未成功,周孔付便将恒兴塑料告上法庭。2012年12月19日,该案一审开庭,法官未当庭宣判,此后数月也无消息。
“这是个很简单的劳动争议纠纷,为什么迟迟不能宣判呢?”昨日庭审现场,原告代理人何晓波和黄淑美对法官将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提出质疑,因为转程序后此案办理时间可能更久。法官回应,这是因为案情复杂,有转程序之需要。
先赔付or先鉴定?
原告代理人希望早些判决,原告妻子李兴霞对判决更加渴望,因为周孔付病情恶化,急等赔偿“救命”。然而法院的判决迟迟未下,相关赔偿也难以落实,夫妻俩的生活举步维艰。
此案最大的争议在于停工留薪期的界定。原告方认为,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被告方则称,停工留薪期要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所以周孔付需要先做劳动能力鉴定,方能确定赔付金额。
昨日庭审,被告代理人坚持原有辩护,同时提出可由公司提前支付2万元给周孔付,但前提是撤诉。
“那肯定不行”,原告代理人黄淑美一口回绝,因为同意即代表这2万元是庭外调解的最终结果。黄淑美声音有些沙哑,一边指着旁听席的李兴霞,一边大声陈述:“他(周孔付)人都正在抢救,怎么能医疗终结呢?你不按月支付这钱,他本人要治疗,还有家人需要抚养,你这不是把他和他家人逼上绝路吗?”黄淑美已略带哭腔,她认为这是违背法律且违背人道的。对此,被告代理人并未再作辩护。
昨日最后陈述阶段,何晓波的“求败诉”引起一阵哄堂。面对原告方的激动情绪,庭审法官宣布,此案会在3月22日宣判。听完此话,何、黄两人长长出了口气,李兴霞则忍不住掉下泪来。
“等待草儿青了,马儿就饿死了”
“我们常说,等待草儿青了,马儿就饿死了,这也是本案的写照。”佛山法律学者王学堂认为,法官转程序及被告代理人的辩护都可以理解,确有程序和法律依据。但当前原告病情严重,完全可以依照民诉法第97条,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先让被告支付一部分救命钱,这也是很人道的做法。”
采写:南都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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