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郑女士问:我在单位上夜班,因我提早完成工作任务,便私自提前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公交车撞伤,导致腿骨骨折,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答: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提前下班问题应由单位予以纪律处分,不影响工伤的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条例及有关解释并没有规定“上下班”时间必须是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因此,职工提前下班遭遇车祸也应属于工伤。
职工提前下班是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由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违纪处理,而是否构成工伤则是个严格的法律问题,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不能因为职工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就拒绝认定为工伤。你在提前完成当晚工作任务后提前下班,也是符合公司的下班惯例的,公司不应对此有异议。
来源:法制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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