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我父亲在1990年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六级,他每月从单位领300多元,这些年没有涨过。我想请问,工伤六级都有哪些待遇?如果有争议,我该到哪里解决?”
辽宁弘扬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波介绍,根据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您父亲的情况,每月300元可能为伤残津贴,如果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如果存在争议,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到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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