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业病防治部门职责分工,卫生部门通报二个方面的内容:一是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二是2011年重点工作。
一、2010年全国职业病报告情况
根据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包括西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职业病报告,2010年新发职业病27240例。其中尘肺病23812例,急性职业中毒617例,慢性职业中毒1417例,其他职业病1394例。从行业分布看,煤炭、铁道和有色金属行业报告职业病病例数分别为13968例、2575例和2258例,共占全国报告职业病例数的69.02%。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49970例,其中累计报告尘肺病676541例,死亡149110例,现患527431例;累计报告职业中毒47079,其中急性职业中毒24011,慢性职业中毒23068例。
(一)尘肺病。2010年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23812例,死亡病例679例。23812例尘肺病新病例中,94.21%的病例为煤工尘肺和矽肺,分别为12564例和9870例;57.75%的病例分布在煤炭行业。
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2010年,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87.42%;尘肺病发病工龄有缩短的趋势;超过半数的病例分布在中、小型企业。
(二)职业中毒。2010年共报告各类急性职业中毒事故301起,中毒617例,死亡28例,病死率为4.54%。其中,重大职业中毒事故19起,中毒215例,死亡28例,病死率13.02%。报告急性职业中毒起数最多的为化工行业,占21.59%;急性职业中毒人数最多的为煤炭行业;引起急性职业中毒的化学物质涉及30余种,居首位的为一氧化碳,共发生78起175人中毒;病死率最高的为硫化氢中毒,47人中毒,死亡8人。
2010年共报告慢性职业中毒1417例。引起慢性职业中毒人数排在前3位的化学物质分别是铅及其化合物、苯、砷及其化合物,分别为499例(占35.22%)、272例(占19.20%)和157例(占11.08%)。主要分布在轻工、冶金和电子等行业。
(三)职业性肿瘤。2010年共报告职业性肿瘤80例。其中苯所致白血病49例,焦炉工人肺癌18例、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共10例、联苯胺所致膀胱癌1例、砷所致肺癌和皮肤癌1例、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1例。
(四)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等疾病。2010年共报告1314例,其中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347例(其中噪声聋多达333例),职业性眼病251例,职业性皮肤病226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225例(其中中暑117例,手臂振动病100例),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201例(其中布氏杆菌病159例,森林脑炎42例),其他职业病64例。
二、2011年重点工作
2011年,卫生部门按照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的精神,理清职责,明确任务,继续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思路和进度,卫生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修改配套法规、规章及标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体系;二是进一步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落实职业病防治项目为抓手,继续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规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能力和水平;三是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监测网络,开展职业健康风险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评估,为国家制定职业病防治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四是继续推进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不断提高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覆盖率;五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和职业人群健康促进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劳动者健康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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