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的老工伤们,不用再因工伤带来的伤病而烦恼了。年底前,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将全部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9月5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已陆续下发至乌鲁木齐市各工伤保险参保单位。根据该通知,截止2010年12月底,原部分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及改制时未按政策进行安置的有伤残等级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均可被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各项工伤待遇的起付时间为2012年1月1日,在此之前的相关待遇仍由原渠道解决。
按照规定,被纳入工伤待遇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们,其工伤待遇享受将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自治区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和标准,支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对已按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老工伤人员,将继续按原渠道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后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等其他工伤待遇纳入工伤基金统筹管理。原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已经支付工伤待遇但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部分不再补发。无保障人员待遇,通过鉴定级别按本统筹地区同级别工伤人员平均待遇水平来确定。
目前,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和乌鲁木齐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正在分别做国有参保企业纳入统筹管理前“老工伤”人员工伤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11月1日至12月底,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将进行信息统计、汇总、分析、总结及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准备工作。
据悉,企业破产及改制时,已按政策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老工伤人员,不在此次范围中。(来源:天山网)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