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新报
[提要] 11月9日,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全国30多个行业、约2亿劳动者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我国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记者在街头、工地走访发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及维权的知识了解并不多。
11月9日,卫生部部长陈竺透露,全国30多个行业、约2亿劳动者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我国已进入职业病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
那么,我区又有哪些行业和人员在遭受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治现状如何?11月10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10万工人遭职业病危害
记者从自治区卫生监督所了解到,据2009年初步统计,我区有煤炭、化工、冶金、电力等近20个行业1117家企业,存在粉尘、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苯等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这1117家企业在岗工人有218247人,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达108333人,占企业在岗职工的49.6%。2002年至2009年,我区共发生职业病828例。
从单病种看,尘肺病所占比例最大。2002年至2008年,全区累计报告尘肺病636例。从分布地区看,职业病发病病例集中在石嘴山市,其次是银川市;从行业来看,职业病集中在煤炭行业,其次是冶金行业。
职业病形势不容乐观
据介绍,目前我区职业病危害形势不容乐观,尘肺病的患病例数居高不下,粉尘依然是主要致病因素之一。近几年,随着沿海和东部地区高污染企业向西部转移,在原有职业病危害尚未得到根本控制的情况下,重金属和化学因素引起的职业中毒呈现高发态势。部分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对劳动者的健康保护,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缺少职业病防护措施,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此外,由于企业用工制度改革,我区形成大量的流动劳动力,这些劳动者难以得到有效的职业健康维护,健康损害难以及时发现和掌握。
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不够
我国《职业病目录》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共10类115种疾病,其中包括我们常见的中暑、痤疮、溃疡、哮喘等。
但是,记者在街头、工地走访发现,劳动者对职业病防治及维权的知识了解并不多。
干了13年道路清扫工作的环卫工人姚女士,2002年查出患有支气管炎和慢性咽炎。虽然单位给环卫工人定期发口罩、手套、毛巾、香皂等防护用品,但因为戴着眼镜不方便,姚女士工作时从不戴口罩。“十多年前,银川很多道路都没有硬化,清扫时常常灰尘漫天。”姚女士说,虽然想过自己患病可能和职业有关,但因为病情不是非常严重,她也没有就此问题考虑太多。
在银川打工近5年的小张,目前在一家装修公司做油漆工。前些年,他先后在不同公司和工地干过各类小工,常常接触水泥、石灰、木屑等。记者见到他时,他正在一户业主家找平墙面,粉尘落满了整个头部和脸部。问他为什么不戴口罩,他说已经习惯了。问他担不担心长期在这样的环境工作会生病,他说在外赚钱不容易,哪顾得上想那么多。
8家医疗机构可诊断
一旦患上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往往难于治愈且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那么,劳动者发现自己可能患上职业病时该怎么办?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防治职业病最有效的办法是进行健康体检。
目前,我区共有47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分布在全区各市县人民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在这47家机构任何一家查出健康问题,可携带单位介绍信(由单位证明其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的相关资料,到以下8家职业病医疗机构任意一家申请职业病诊断: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原宁夏煤炭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吴忠市人民医院、固原市人民医院及中卫市人民医院。
这8家诊断机构将组织专家进行分类、检查、诊断,并得出鉴定结果。依据鉴定结果,职业病人除享有工伤社会保险理赔外,还可向单位提出民事赔偿的要求。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且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
法规落实有待加强
记者咨询律师并查阅相关书籍得知,我国提及职业病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
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但是,现在不排除一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使用预防职业病发生的设备、材料的可能性。”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史继明说,虽然法律在不断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但现实是,用人单位仍占有更多的主动权。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但是,不少劳动者获得一份工作已经不易,如果用人单位不遵守这些法律规定,有几个劳动者会主动要求?”
史继明说,据他所知,我区有关职业病维权的案例并不多,主要是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强。而且职业病鉴定的程序比较复杂,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职业病鉴定时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如果用人单位并未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便无法出示有关证据。
5年内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
为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让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我区去年出台了5年职业病防治规划:到2015年,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硫化氢、氨气、一氧化碳、氯气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较2007年下降20%,铅、锰、苯等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基本消除急性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到2015年,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完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积极探索工伤补偿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加强对高危行业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的管理,依法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工伤保险和不履行危害告知义务的行为进行处罚,从源头上规范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职业病信息监测、报告与管理网络,实施以煤工尘肺、铅中毒等为重点的职业病哨点监测。开展严重职业病危害人群调查,加强对重点人群和特殊人群的健康检查、登记建档和监控。
针对地区特点,尤其对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人群加强监管,建立职业病危害档案。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 记者 张娟 姚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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