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办公厅关于开展实施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87号)的部署,8月底至9月初,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局带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吉林省、黑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情况进行了督查。
督查组一行听取了四省人民政府和相关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深入座谈,实地检查了四省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17家企业,并查阅了相关资料。督查组充分肯定了四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所取得的成绩,指出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督查组强调,相关省份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更加有效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落实职业病患者保障待遇和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支撑和服务能力建设以及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引导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同时,结合当前实际,尽快启动“十三五”职业病防治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不断推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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