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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疾控邀请参加国家认监委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血中铅和尿中镉含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43 我要评论( )

各检测检验机构及相关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2015〕24号)的要求,受国家认监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承担B类项目血中铅和尿中镉含量测定(CNCA-15-B01)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实施

各检测检验机构及相关实验室:

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下达2015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国认实〔2015〕24号)的要求,受国家认监委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承担B类项目“血中铅和尿中镉含量测定(CNCA-15-B01)”能力验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为做好此次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证或获得实验室认可并开展血铅、尿镉检测项目的检测检验机构、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等已开展血铅、尿镉检测项目的相关机构、开展儿童血铅、尿镉临床检验项目的临床医院和保健院等相关实验室,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该项能力验证计划。

二、检测项目及标准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共包括血中铅和尿中镉含量测定,各相关实验室可根据资质认定和实验室认可证书附表及实际情况需求选择参加全部或部分项目,参加者可采用本机构日常出具检测报告的相关方法进行检测。

三、报名方式及日期

为保证此项能力验证按计划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实验室于2015年8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的“国家认监委(CNCA)2015年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扫描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实验室名称+2015能力验证报名表)并电话确认。

请确认“报名表”中联系人及其手机、传真、邮箱等信息正确,如因无法及时联络到联系人而造成的影响,组织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项目收费和缴费方式

(一)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2000元。

(二)请参加实验室机构于2015 年8月30日之前,将能力验证费汇至以下账号(请勿用个人名义汇款),汇款须注明“能力验证费”。汇款后请将银行回单复印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主题:实验室名称+2015能力验证缴费单)。

(三)费用发票将与样品或结果通知单一同发往贵单位。

收款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开 户 行:北京工商银行珠市口支行

帐 号:0200003109089196155

五、样品发放及补测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预计九月上旬发放能力验证样品,并要求参加机构收到能力验证样品后的15个自然日(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内反馈结果,请各参加实验室提前做好相关实验准备。

本次能力验证计划对初测结果不满意或可疑的参加机构,将给予一次补测机会(补测费用500元/项)。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355室

邮 编:100005

联系人:闫慧芳 潘亚娟

电 话:010-83132583

传 真:010-83132055

邮 箱:panyj@chinacdc.com

附件:国家认监委(CNCA)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docx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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