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安监管﹝2013﹞3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驻豫及省属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认真对照《通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ZW-JB-3013-002,请在总局政府网站职业健康司业务文件栏查询)的要求,扎实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善措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措施。一要摸清底数。按照《2013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底数,并登记造册;二要树立标杆。筛选基础较好、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作为试点,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省局确定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漯河市、驻马店市等7个省辖市和巩义市、汝州市、滑县、长垣县等4个省直管县(市)为全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试点地区,所有试点地区,2013年50%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2014年要达到90%;其他地区按《通知》要求完成基础建设目标。三要强化监察。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注重实效。用人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对照《通知》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各地要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列入督导检查的内容,制定具体基础建设考评目标,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并于年底前将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省安全监管局职业健康处。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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