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8日
同志们:
这次视频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交流职业卫生工作经验,安排部署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刚才,重庆市安全监管局、湖北省武汉市安全监管局、辽宁省朝阳市安全监管局、广东省广州市萝岗区安全监管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有关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他们的发言很有代表性,值得大家学习借鉴。
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2013年工作总结回顾
2013年,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为工作主线,着力抓好用人单位基础建设、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职业卫生培训、“三同时”管理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国职业卫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积极做好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系。一是努力推进职能划转工作。总局通过召开监管工作会议、开展调研督导、召开培训座谈会、发简报等多种方式,努力推动各地职能划转工作。在总局和地方共同努力下,截至2013年底,全国29个省级单位完成了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86%的地市和75%的县区完成了职能划转,职业卫生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其中,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甘肃、海南、河北、湖北、江苏、辽宁、陕西、西藏、新疆13个省(区、市)完成了省、市、县三级职能划。二是监管队伍不断壮大。各地采取多种措施扩大职业卫生监管队伍,截至2013年底,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达到6000余人,较2012年增加了近1000人。河北、广东、重庆等省市在乡镇街道设置职业卫生专管员,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延伸到乡镇街道。三是组建和完善专家队伍。总局积极发挥职业卫生专家在各项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指导和推动各地做好专家队伍建设。目前全国27个省级单位、251个地市和312个县区建立了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分别占84.6%、55.8%和10.7%。其中,安徽、北京、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河南、湖北7个省(区、市)省和地市两级都建立了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四是积极推动职业卫生监管机制建设。各地在做好职能划转和队伍建设的同时,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工作落实。不少省市建立了安监、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工作合力,有力地推动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不断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总局决定从2013年到2015年在全国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并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办法。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所辖地区和用人单位积极投入到基础建设活动中来。江苏从十几个重点行业中筛选出293家用人单位作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示范用人单位,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川编印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指南》,指导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北京按照职业病危害程度“先严重、后较重、再一般”的原则,率先完成了40%用人单位达标目标。山东将济南、青岛等6市作为基础建设活动试点地区,确定85家中央驻鲁和省属用人单位率先开展建设活动。湖北、辽宁、河北、河南、云南等省市将职业卫生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通过考核推动工作落实。
(三)深入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全国各地共监督检查用人单位228864家,发现问题和隐患467207项,责令当场改正194309项,责令限期改正264972项,对22590家用人单位给予警告,罚款5337万元,责令停产整顿1531家,提请关闭2244家。河北检查各类企业18220家,整改问题隐患5万余条,罚款1827万元,关闭取缔企业621家。二是开展暗查暗访工作。总局派出小组,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对浙江省温州矾矿炼矾厂和杭州市两家石灰窑企业进行了暗查,就暗查发现的职业卫生问题,起草了安委会办公室明电,浙江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批示,要求省安委会办公室督促整改。三是开展省际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工作。总局部署30个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了职业卫生交叉检查活动,各地之间交流了工作经验,推动监督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内蒙古、四川等省区组织地市间开展了职业卫生交叉检查。四是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了一批职业病危害事故,并利用事故教训对用人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江西先后查处了江西银河表计有限公司“8.26”职业卫生中毒事故和江西晨飞铜业有限公司“9.1”苯胺中毒事故。贵州对凯里市化冶总厂存在重大职业病隐患进行了查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重庆及时查处了江津四维陶瓷厂尘肺病事件和巴南区佛耳岩码头搬运工人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并以此为契机对用人单位开展警示教育。
(四)加强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建设,完善职业卫生监管法规标准体系。一是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总局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组织起草了《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并通过赴各地调研、网上公布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制定印发了《职业卫生档案与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管理工作。湖南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则》中将《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法规规章主要条款以表格形式予以细化。江苏下发了《关于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现场调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对现场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二是组织制定了一批防尘防毒技术标准并加强标准宣贯。2013年总局发布实施职业卫生行业标准7项,组织起草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等26项标准报送安标委审查。组织编印了基层负责人一看就懂的《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实施指南》与《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实施指南》,举办了陶瓷生产企业职业卫生标准宣贯班。山西、北京等省市出台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指导和规范地方现状评价工作。安徽结合专项治理出台了铅酸蓄电池和石英砂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指南2个地方标准。
(五)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继续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一是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山东、云南等6个省的31家水泥制造企业和20家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进行了调研检测,针对两个行业领域粉尘危害治理情况,总局要求各地用一年时间对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区、各单位按照总局的统一部署在认真抓好两个行业专项治理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实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北京开展了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治理行动。吉林开展了加油站、油库、采油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广西开展了陶瓷制造、船舶制造领域职业病危害调研检测工作。湖北在专项治理中坚持做到四个一批:树立一批规范化管理的正面典型企业、治理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关闭一批职业卫生不达标的企业、曝光一批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中无动于衷的企业。二是推动做好申报工作。总局定期对各地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进行通报,目前各地申报用人单位数53万余家,较去年上升40%,劳动者总人数达5400万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达1300万人。广东、江苏、山东申报工作居前三位,分别为7.9万、6.5万、5.1万家。重庆组织区县、乡镇两级对本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逐一摸底排查。西藏2013年完成申报460余家,实现了申报“0”的突破。
(六)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工作,营造职业病防治工作氛围。一是积极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工作。总局以“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为主题,组织开展了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编印下发了《职业病防治手册》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挂图》各1万册(套),制作宣传动画短片,在政府网站、劳动保护杂志、安全生产报上开辟专栏,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以及总局和各地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及经验。山东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期间,部署开展了集中申报、送法进机关、进企业等6项活动。内蒙古一些盟市持续开展“一个基地、两块牌子”建设(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基地,公告栏、警示标识),推动做好职业病危害警示告知工作。二是积极抓好培训工作。总局组织了4期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共培训省级及部分市(地)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423名。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举办监管人员职业卫生业务培训班1010期,培训监管人员45958人,居前三位的分别是广东、山东、湖北,分别达7192、5062和4989人。各地区共组织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5215期,培训508922人,居前三位的是广东、山东、河北,分别达到9.1万、6.6万和6.3万人。北京公布了23家职业卫生培训机构供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培训,并结合实际编制了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构建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培训体系。
(七)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不断提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水平。一是积极推进资质认可和换证工作。2013年总局新认可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机构15家,目前全国共有甲级机构63家。推动27个省级单位完成了1060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换证工作,目前全国共有乙级机构1205家。山东在换证审核工作中严格标准和程序,对42家不具备条件的机构不予换证,取消了20家机构的放射资质。二是加强机构监管制度建设。总局制定印发了50号令第30条和37条法规咨询,组织有关省级安监局研究起草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四川出台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建立“记分制黑名单”管理制度、实验室间盲样检测制度、违法违规行为抄送(抄告)制度,同时对服务机构每年最低开展工作数量、出具法律责任承诺书等做出规定。三是强化机构监督检查。总局组织专家对部分地区技术服务机构规范执业及监管工作进行了督查,开展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创新机构监管方式等调研工作,对两家甲级机构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处理。黑龙江对存在数据失真、从业不规范等行为的4家乙级机构进行了约谈。上海、广西组织专家对各类评价报告进行盲审,并对结果进行了通报。四是推进行业自律工作。指导成立了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并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分会现有正式会员单位197家,委员单位62家,已建立了有关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为逐步推进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管理奠定了基础。
(八)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一是进一步完善“三同时”监管制度。总局以法规咨询文件下发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3条施行说明,对建设单位、技术服务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安全监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中落实主体责任、技术服务质量、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监理责任和监管责任作出规定。湖北、辽宁出台文件将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纳入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条件。二是推动做好 “三同时”审查工作。2013年,总局完成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169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9项,竣工验收(备案)69 项。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共完成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8272项,其中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4677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994项,竣工验收(备案)2601项。江苏、河北、四川3个省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项目分别为1113、870、623个,占地方完成“三同时”项目总数的32%。
总之,过去一年,全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全体职业卫生监管同志们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以中央企业为代表的全国各类企业积极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总局党组向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广大劳动者的期盼还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监管执法力度不够,职业卫生违法违规现象较为普遍;二是职业卫生工作基础薄弱,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三是政府、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不到位,职业病防治意识淡薄;四是运转有效的监管体制没有完全形成,目前还有3个省级单位和部分地市、县区没有划转职能;五是监管队伍执法能力不足,不能完全适应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需要。上述问题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要采取更加积极、更加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二、2014年工作安排
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总局中心任务,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重点抓好监督执法、法规标准、基础建设、专项治理、机构监管、队伍建设、“三同时”监管等各项工作,全力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工作。针对各地职业卫生违法违规现象较为突出这一实际情况,今年总局将组织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现场抽查检测等形式对100家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发生过重大职业病危害群体性事件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10家甲级和10家乙级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抽查检查,抽取40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报告或设计专篇进行盲评。各地区要比照总局的做法确定省、市、县监督执法企业的数量,通过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暗查暗访等形式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报告等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作业现场的执法检查推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深化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法规标准建设。总局将继续做好《高危粉尘作业与高毒作业职业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完善工作。研究制定职业病危害评价规则及程序,规范评价工作。制定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管理办法,规范用人单位警示标识管理。制订推出一批职业卫生标准并抓好宣贯落实。各地区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难点、重点问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和开展职业卫生监管地方法规标准制定工作,形成做好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法规标准制度体系。
(三)进一步抓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的要求,对照10个方面的内容,采取加强培训、典型引路、强化督促检查等措施,推动做好基础建设工作,确保70%的用人单位达到活动确定的目标。总局将适时组织召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推进会,交流先进经验,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在这项工作中中央企业要率先抓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带头作表率,给全国做标杆。
(四)进一步抓好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的部署,认真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要抓住关键工序,通过示范引导、分类治理、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督促检查等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实现集约化生产。总局将选取治理典型,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区、各单位要在抓好总局部署的两个行业专项治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再确定2-3个重点行业领域进行治理,争取利用几年时间,使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全部得到治理。在这里我还要特别说明一下,在我们去年开展的水泥和石材行业调研检测中,检测的所有企业均存在粉尘浓度超标问题,像云南省的宜良县红光水泥厂装袋岗位总尘浓度超标115倍,呼尘浓度超标77倍。一些中央企业及外资企业所属水泥企业装袋岗位也存在超标问题,如山东省胶南中联水泥厂、云南省拉法基瑞安水泥厂等,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
(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浙江、福建和新疆兵团三个单位要加快进度,尽快完成职能划转,其他地区要重点加强地市和县区职能划转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地市级职能划转达到90%,县区级达到85%以上。已经完成职能划转地区要按照总局党组明确的“加强综合、集中管理、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装备,提升监管能力。各地区、各单位要积极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充分发挥专家在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总局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适当扩大职业卫生专家队伍规模和业务覆盖面,补充100名左右的专家,并对专家实施分类管理。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近期各地在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我们总的思路是职业卫生监管体系刚刚建立,目前这支队伍只能加强,业务工作等宜相对独立,第一步先探索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融合。
(六)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总局50号令和相关配套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乙级和丙级机构的资质认可和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尚未完成换证的5个地区,要加快进度,尽早完成换证工作。总局将继续做好甲级机构资质认可和续展工作,扶持中西部地区甲级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申请安全评价资质。抓紧出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机构监管工作,规范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继续指导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分会建设,推进机构行业自律管理。研究制定技术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指导和规范技术服务收费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宣教培训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契机,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并重,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职业卫生基础知识的宣传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的浓厚舆论氛围。总局将在劳动保护杂志、中国安全生产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开辟职业卫生宣传专栏、编印挂图、宣传手册等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认真抓好职业卫生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以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人员的分类培训工作,提升各类人员的业务能力。总局将举办5期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业务培训班,对各级职业卫生监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八)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总局51号令及其配套文件的要求,积极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把好入口关,抓好源头管理,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前期预防工作。总局将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流程,强化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精简预评价审核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程序,强化抽查审查,强化竣工验收环节,建立承诺制度,落实建设单位、评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各方责任。
(九)切实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各地区要按照总局《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3﹞133号)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以此进一步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采取措施,有效落实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
(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各地区要积极探索,逐步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特别要加强在联合监督执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批、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等工作中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和利用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推动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逐步纳入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中,督促地方政府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今年总局将承办职业病防治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下半年还将以部际联席会议名义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地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十一)中央企业要发挥表率和带头作用。总局今年将加大对中央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的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中央企业具有专业人才、技术、装备等方面的优势和资金雄厚的有利条件,希望你们充分利用这些优势条件,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各个方面为全国起到表率和带头作用。同时,希望你们要积极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全行业乃至全国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同志们,安监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另一方面职业危害严重侵蚀一线职工的身体健康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做好这项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真抓实干,努力开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新局面,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杨元元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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