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规定、四办法”、《甘肃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和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为主线,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治理职业病隐患,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把“四个一律,六个一批”作为检验“三项行动”开展效果的标准,要做到“三个确保,三个严防”,即:“打非治违”行动要确保打击有效,严防死灰复燃;“隐患排查”行动要确保有效精准,严防职业病群体事件;“执法检查”行动要确保检查效果,严防隐患留存。全力抓好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坚决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有色冶金、水泥建材、木制家具制造、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石英砂和石材加工、石棉开采和石棉制品制造、制鞋等行业领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职业卫生“打非治违”行动内容
1、违反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2、拒不执行职业卫生监管指令、抗拒职业卫生执法的。
3、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
4、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5、未按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现状评价的。
6、未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情况进行整改的。
7、未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
8、未按规定向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告知所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的。
9、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10、未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且未张贴悬挂的。
11、未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
12、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13、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14、未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的。
(二)职业卫生“隐患排查”行动内容
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
2、未落实作业场所通风、排毒措施的。
3、生产布局不合理,未落实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的。
4、存在高毒和高危粉尘的作业场所未设置更衣间、洗浴间等卫生设施的。
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与实际不符的。
6、以普通体检代替职业健康体检的。
7、对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提出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
8、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的。
(三)职业卫生“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内容
在执法检查中应重点对以下几种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1、未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2、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3、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
4、其他应依法处罚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采取企业自查、市州、县区安监局专项执法检查、省安监局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行动主要内容,逐项对照,认真进行自查自改。
各市州要按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行动方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职业卫生检查组,进行不间断的检查,检查覆盖率要确保达到100%。
省局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各市州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被抽查市州、县区不少于两个,每个县区企业数不少于3家。被抽查市州提供辖区县、区(市)和企业名单,省检查组随机抽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全省职业卫生“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行动是今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的重点工作之一,是有效推动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有效手段,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与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切实做到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
(二)统筹兼顾,强力推进。各市州安监局要在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行动的同时,督促企业强力推进职业卫生基础资料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等重点工作,不断提高我省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水平。
(三)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在专项行动中,各级安监部门要对所有检查企业下达现场检查记录,针对所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的非法违法行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未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和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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