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大同日发布三项地方性法规——《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其中,《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和《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修订)》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贫困家庭八岁以下残疾儿童可免费获抢救性康复
《沈阳市残疾人保障条例》共三十一条,内容涵盖资金保障、医疗和康复服务、教育权益、就业、文体活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公共服务、无障碍环境等方面,施行后将惠及沈阳38.4万残疾人。
为了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了更好地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条例第八条规定,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和贫困家庭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尤其是“对贫困家庭八周岁以下残疾儿童免费提供抢救性康复”是沈阳市的一项创造性规定,在上位法规定的仅对六周岁以下残疾儿童予以救助的基础上范围更宽。
为了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沈阳市特别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由学校免费提供在校期间的食宿,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生活和交通补助;考取普通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助学补贴。
在建立残疾人救助制度上,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对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救助。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沈阳市规定,残疾人持有有效证件就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随身必备的辅助器具,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目前国家有关《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只有盲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交通工具,省市人大将免费乘坐的优惠条件扩大到了所有残疾人。据悉,从现在到明年五一,沈阳市将抓紧时间出台实施细则。
高危职业劳动者离岗前须体检
《沈阳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共六章45条,从建立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两个层面,有针对性地规定了职业病预防、劳动者保护、监督检查等内容。
为了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用人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并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
为了加强用人单位内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并具体规定劳动者人数超过100人的应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关于劳动者保护,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放律法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没有检查不得解除或种植劳动合同。
政府出钱补建老旧居民楼信报箱
修订后的《沈阳市邮政管理条例》共有六章40条。为了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邮政普遍服务营业场所,未经邮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更改用途。
为了促进邮政普遍服务更好开展,条例制定了一项非常有特色的规定:城镇老旧居民楼未设置信报箱的,由市人民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建。
条例还规定,邮政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免费为用户提供邮政编码查询服务,地名主管部门在设置地址牌时,应当标注邮政编码。
对于近年来快速发展的快递行业,条例规定快递企业车辆灾区的道路运输证件后,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快递服务专用标识。带有专用标识的车辆,在运递邮件、快件时,如果确需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禁行路段或确需在禁止停车的地点停车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通行或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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