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首次将工伤预防费纳入基金支付项目。昨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合肥、淮南将开展工伤预防试点。
安徽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合肥、淮南两市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工伤预防是建立和完善“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需要。
修订后的《办法》首次将工伤预防费列入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从而使我省的工伤保险制度在注重经济补偿的同时,强化了事前的积极预防。“工伤预防费包括企业的培训、宣传等费用,将这些列入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有利于从源头上减少工伤的发生。”
据介绍,接下来两市将从工伤保险宣传、培训等方面拟定详细方案,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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