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监职监字〔2013〕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2012年,全省各级、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等法律法规,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备案工作,全省申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基本情况
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继续加强领导,采取宣传培训、目标分解、及时备案、督促指导、行政处罚等措施,积极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临汾市通过下发文件、明确申报职责、确定目标任务、加大通报力度,特别是从第四季度开始每10天通报申报进展情况等方式促进申报工作深入开展。运城市将申报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并通过指定专人负责、发放资料、现场讲解、文件告知等形式,申报工作效果显著。朔州市在当地主要媒体刊登了《关于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申报的通告》,把相关规定、要求、工作程序、申报方式、备案回执发放等内容全部公告,提高了企业的申报意识,有力促进了全市申报工作。阳泉市采取“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专职人员申报备案培训力度,一方面加大对未申报企业的处罚力度,使企业对申报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升,申报工作较以前有了明显进展。在各级监管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省申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省通过国家安科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已完成备案的企业有8912家。其中:临汾市1376家,运城市1257家,吕梁市1094家,太原市922家,长治市809家,忻州市790家,晋中市631家,大同市626家,晋城市570家,朔州市472家,阳泉市365家。完成申报的企业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有32万多人,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93种。
从申报数量看,临汾市、运城市、吕梁市、太原市、长治市、忻州市、晋中市、大同市、晋城市、朔州市等10个市圆满完成2012年度申报工作任务,予以通报表扬。
从申报增幅看,阳泉市、运城市、临汾市、朔州市等4市增幅较大,均超过全省82%平均增幅水平,在此,也一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问题仍然较多。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弱。据统计,全省136个县(市、区、开发区)中,还有72家未单独设立职业健康监管机构,监管人员平均不到1.4人,加之部分县监管职能未划转,监管力量的薄弱严重影响了申报工作进展。二是企业底数不清,申报率比较低。虽然经过几年调查摸底,但是各地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的底数仍然不清。仅从目前掌握的数据看,全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还不足50%,与我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中提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差距较大。三是中央驻晋、省属重点企业申报工作还有待加强。从各市申报情况看,全省305家省属、央企重点企业,还有66家企业未进行申报,申报率不到80%。特别是同煤集团、太原铁路局申报工作开展不力,所属单位大部分未进行申报。四是数据准确性还需完善。据统计,2011年完成申报的企业中接害人数有44万多人,而2012年完成申报的企业中接害人数仅有32万多人,企业申报数增加了4000多家,接害人员数反而减少了10多万人,相关数据还需进一步核实。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近年来申报工作的经验,特别是要针对本地、本单位申报工作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把申报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一是要在“机构建设”上狠下功夫。机构建设是做好职业卫生各项监管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各级监管部门特别是县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晋编办字[2011]73号文件精神,尽快划转职能、明确职责、建立机构、配足人员,确保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人抓,实现申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是要在“摸清底数”上狠下功夫。摸清底数是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监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制定有效方案,做好用人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切实摸清用人单位数量、地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中央驻晋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要及时对本单位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将所属单位的名称、隶属关系、地址和负责人等基本信息汇总制表,并于4月20日前按时上报省安监局。
三是要在“申报质量”上狠下功夫。2013年,各市申报率要达到70%,申报数量要在2012年的基础上增加10%,水泥和焦化两类企业、列入省、市、县三级执法检查名单的企业、中央驻晋和省属重点企业及所属单位申报率要达到100%,全省申报总量(2011年1月1日起累计数)要达到9500家。同时,要对申报内容进行认真审核,确保数据真实。
四是要在“监督检查”上狠下功夫。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年度申报目标进度,深入企业,监督与服务并举,及时进行督促指导。对不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对拒不申报的,要依法严处。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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