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一家私营化工厂收到了长沙市疾控中心发出的一份《关于请提供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有关材料的函》,函上清楚地写明,如果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供相关职业病诊断资料,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这是新修订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实施后,长沙疾控部门发出的首例敦促用人单位举证的文书。
2009年的“开胸验肺”事件令人记忆犹新。由于用人单位不配合,患了尘肺病的工人张海超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他只能开胸验肺。类似的事情今后将不再重演,即使用人单位故意刁难不配合,新规规定:职业病诊断机构也能进入诊断程序,并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事件】打工半月遭遇职业病
现年48岁的谭建国(化名)曾于2011年7月到长沙某私营化工厂打工,但不到半个月的时间,作为车间操作员的他开始出现全身脱皮的症状。一天在操作机器时,出现了意识模糊导致行为障碍,他突然启动了本该停止的原料炉,在同事紧急救助之下才避免酿成大祸。
2011年8月,谭建国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湘雅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体检,检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不仅有皮肤感染,而且脑电图异常,肌电图检查也发现神经系统受损。随后,谭建国向长沙市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前往化工厂调查发现,“厂房内没有防毒设施,也没有为工人提供防毒口罩、面具以及防护服等。化工原料在160摄氏度的高温下快速旋转所产生的气雾,确实存在对人体造成损伤的可能性。”参与调查的长沙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监护科科长张玉莲介绍,专家讨论之后认为该情况符合职业病诊断的相关情况。当时,化工厂方面积极配合患者的治疗,该事件暂告一段落。
最近,事件有了新进展。在医院接受了一年多的治疗后,谭建国的皮肤病已经治好,脑电波已基本恢复正常,但肌电图检查仍存在异常。而此时化工厂方面以患者恢复健康为由不再支付医药费。谭建国再次来到长沙市疾控中心,申请职业病诊断。长沙市疾控中心启动了职业病诊断程序,由于化工厂方面不配合,于是诊断机构发出了长沙首份敦促用人单位举证的函。
【新规】
单位不举证也可作诊断结论
目前,劳动人口流动频繁,劳动用工方式复杂化,造成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确认困难。张玉莲介绍:“以前,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故意刁难,对于劳动者的职业史提供不完全,或者不提供,没有证据的话,我们就无法进行相应的诊断,这样受理环节就不得不终止,无法进入诊断程序。”
现在,新规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机构的接诊义务,取消了职业病诊断受理环节。针对用人单位的不配合,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材料时,职业病诊断机构可提请安监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经安监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然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监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
诊断地点新增劳动者户籍地
以前职业病诊断,劳动者只能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给劳动者造成许多不便。新规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劳动者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张玉莲说。此举将有助于避免地方机构对用人单位的包庇。
一次诊断、两级鉴定
张玉莲介绍,职业病诊断通常只进行一次,诊断后开出的诊断证明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对诊断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收到诊断证明书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书15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即一次诊断、两级鉴定。
湖南省四大职业病
目前,我省共诊断并报告各类职业病主要有四大类共计49种。
1、尘肺病;常见煤矿工、电焊工、水泥工、石棉生产、采石等职业。
2、职业中毒;以铅、砷、镉等重金属中毒和一氧化碳中毒等最为常见。
3、物理因素所致的噪声性耳聋、职业性眼病等;常见于钳工、铆工、打磨工、调试工、切割工人等工种。
4、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等职业性皮肤病。(记者 徐焰 实习生 蔡平 通讯员 谢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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