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结合河北省实际,5月9日,河北省卫生厅制定了《河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组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等五类省级卫生应急队伍。
该《办法》从总则、队伍建设、职责权利和义务、队伍管理、装备管理、奖励与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河北省卫生厅统一规划、指挥、调度和管理省级卫生应急队伍,组织评估、授旗、培训和演练等工作;队伍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队伍的组建、运行维护和培训演练等工作。
根据《办法》,每支应急队伍15人左右,配5名后备人员,均由管理、医疗卫生和后勤保障三类人员组成,要求队员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具备一定工作经验、熟练掌握专业技能,高级、中初级职称比例为1:4。应急队伍按照卫生部和河北省有关装备标准、技术规范,对急救设备、药品、标识、服装、通讯设备等进行配置。
《办法》指出,河北省省级卫生应急队伍依托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分别组建。其中,紧急医学救援类队伍人员由内科、外科、骨伤、急诊、重症监护、麻醉、流行病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医护技人员组成;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队伍人员由传染病学、流行病学、病原微生物学、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队伍人员由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核和辐射损伤处置类队伍人员由放射医学、辐射防护、辐射检测、临床医学、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突发事件心理援助类队伍由精神科、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卫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医护人员组成。
据悉,该《办法》中所称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是指由河北省卫生厅管理,参与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河北省将每年对应急队伍进行一次调整,对队员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卫生应急队伍成员来自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平时承担所在单位日常工作,应急时承担卫生应急处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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