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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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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4 21:47 我要评论( )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备案审核,提高监管效能,针对当前我省申报及备案审核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职

各市安监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及备案审核,提高监管效能,针对当前我省申报及备案审核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做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省申报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申报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省局部署要求,多措并举,申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3月底,全省申报备案企业数达41225家(见附表),申报企业总数居全国前列。但是,根据我省企业总量来看,目前仍存在着申报企业数量比例低、申报进度缓慢等问题,甚至有的地方专项治理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还未实现全申报,距离《江苏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0—2015年)》(苏政办发〔2009〕173号)提出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0%以上”目标的实现还有较大差距。当前申报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申报企业覆盖率偏低。目前全省平均申报率不到20%,个别地区申报率不足10%,与申报目标差距较大。二是工作波动性较大,不能够持续规范推进。今年前三个月全省新增申报企业仅1312家,个别地区申报企业数量长时间没有变动。三是地区之间差距较大。个别地区不够重视,存在等待、观望等思想,推进措施不力,工作滞后。四是个别地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不严,有“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企业的申报信息有的空缺、有的内容填报错误。

二、突出重点,确保完成年初目标任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是安监部门履行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的重要依据。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和懈怠情绪,认真研究分析申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确保今年提出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要基本实现申报“全覆盖”的目标。

(一)要突出申报重点企业,制定工作方案。紧紧抓住规模以上和水泥生产、石材加工、陶瓷制造、金属船舶修造、电子产品制造、木制家具制造、铅酸蓄电池生产、皮革箱包和制鞋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认真查找申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明确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确保上述企业基本实现申报“全覆盖”的目标任务。

(二)要突出申报内容审核,提高申报质量。各地要加大对申报数据的审核力度,严把审查关口,切实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要严格按照“一企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档案。

(三)要统筹职业卫生监管各项工作,实施重点推进。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面广量大,任务繁重,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普查统计、执法检查、专项治理、宣传培训等工作中,要高度重视申报的基础性作用,将其作为各项工作的基本内容,强力推进。

三、创新举措,切实推动企业申报工作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申报意识。加大对《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宣贯力度,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活动,30人以上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要全部实行告知,使企业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其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以及做好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申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企业的培训指导,要基本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的“全覆盖”,提高企业申报质量,帮助指导企业做好申报登记工作,及时解决企业申报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企业申报。各地要结合职业卫生执法监管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抽查,重点做好规模以上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申报情况的执法检查。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督促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对拒不申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过严格的监督执法,促进企业履行申报义务,不断扩大申报覆盖面。

(三)突出检查考核,切实提高申报覆盖面。督促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是安监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其推进情况是检验各地履职情况的直观指标。各地要把申报作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检查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创新举措、强力推进,确保完成年内申报目标任务,使申报企业数量、质量有较大幅度提升。

省局将定期通报各地申报企业数量,并将在第三季度开展申报情况的执法检查,对申报进展缓慢,申报企业增幅低于去年全省平均水平(增长50%)的地区,予以通报;对在申报工作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给予表彰并向全省推广。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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