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尘口罩和防毒面具使用情况专项调研报告
ZW—XT—2013—007
为了解和掌握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加强对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职业健康司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防尘口罩和防毒面具使用情况专项调研。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调研检测基本情况
此次调研共对黑龙江、上海、安徽、江西、山东、贵州6省(市)的106家企业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有关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同时抽取37家企业的防尘口罩和防毒面具进行了检测。调研涉及行业领域包括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水泥生产、矿山开采、冶金、机械、船舶制造等。
对37家企业实际抽查样品共69种694个样品,主要包括:一次性防尘口罩23种、防尘半面罩29种、防毒半面罩15种、防毒全面罩2种。其中,国外品牌样品22种,占32%,国内品牌样品47种,占68%;14家企业购买了国外品牌,占38%;23家企业购买了国内品牌,占62%。为全面评价抽查样品的质量,我们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检测中心依据《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626-2006)和《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2890-2009),按照检测流程对部分关键技术指标进行了检测。对防尘口罩(一次性防尘口罩或防尘半面罩),主要进行了过滤效率、面罩泄漏率、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等指标的测定;对防毒半面罩或全面罩,主要进行了防护时间、面罩泄漏率、面罩吸气阻力、呼气阀阻力、过滤元件通气阻力等指标的测定。所检测各项技术指标中若有一项不能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调研及检测结果特点分析
(一)10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结果分析
106家企业均为劳动者配发了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其中103家企业发放的防护用品获得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有3家企业发放的产品未经过认证。
(二)69种样品检测结果分析
一是从总体上看,69种样品中有28种样品的全部检测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合格率为41%。其余41种样品,均有一项或多项技术指标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其中,1项不合格的5种,占12%;2项不合格的29种,占71%;3项以上不合格的7种,占17%。
二是从品牌上看,国外品牌22种样品中,合格样品为21种,合格率为95%;国产品牌47种样品中,合格样品仅为7种,合格率仅为15%。41种不合格产品中有40种为国产品牌。
三是从具体检测指标上看,防尘口罩的呼气阻力、吸气阻力和防毒面具的面罩吸气阻力、呼气阀阻力、过滤元件通气阻力等指标相对容易满足标准限值的要求,合格率较高(70%~100%)。而防尘口罩的过滤效率、泄漏率,以及防毒面具滤毒盒(罐)对毒气的防护时间等3项技术指标的合格率较低,分别为过滤效率42%、泄漏率50%、以及防护时间44%。若单独计算国产品牌,这三项指标合格率更低,分别为14%、22%和17%。
四是抽取的69种样品中有23种样品没有“LA”标识,占33%。其中,16家国产品牌无“LA”标识,占国产品牌产品(47种)的34%;7家国外品牌无“LA”标识;占国外品牌产品(22种)的32%。
三、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抽样检测情况看,工作场所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及监管中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产品检测合格率偏低,尤其是国产品牌产品合格率极低,仅为15%;二是一些产品没有获得“LA”标志就流入市场,既有国产品牌,也有国外品牌;三是从企业使用角度看,尽管问卷调查的106家企业配发了防护用品,但很多产品质量低下,属于不合格产品。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国产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技术条件大多无法与国外企业竞争。国内大多数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在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等方面与国外品牌产品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本次调研所抽查检测的国产品牌产品质量及技术水平明显落后,防尘滤材质量、防尘防毒半面罩结构设计、材料及做工都较差,很多产品不能满足国标基本要求。
二是防护用品生产和使用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个体防护用品职业病防护用品生产环节,一些生产企业在获得“LA”认证后,为压缩成本,人为降低产品投入和产品质量,或者忽视日常质量管理,导致真正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的产品质量明显降低或质量不稳定,危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在使用环节上,一些企业为降低成本,没有向劳动者配发符合要求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是防护用品相关宣贯培训工作需要加强。一方面对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宣贯力度不够。本次调研检测发现,产品标准标识或“LA”标识等重要信息的缺失或错误率达到40%,其中没有“LA”标识的有23种,标准信息错误或缺失的有18种。还有一些产品的类型等级是按照已作废旧标准标注的。另一方面,对防护用品使用企业的培训教育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比如本次调研还抽查到5种一次性纱布口罩,完全不能用于工作场所粉尘防护,这反映出一些企业对防护用品的相关知识缺乏了解,不清楚需要购买什么种类的防护用品。
四、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企业和生产企业的宣教培训力度。对于防护用品生产企业,要加大对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的宣传培训力度,让他们了解防护用品的相关标准以及“LA”标识的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管理,通过控制原材料、生产工艺、出厂检验等多个环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对于防护用品使用企业,要加大防护用品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实际购买符合要求的正规防护用品。
二是加大对企业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管力度。一方面,要进一步做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严把安全性能准入关,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使用环节;要实施动态监管,特别是对取得安全标志的生产企业要加强后续的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存在问题的,要严格督促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撤销其相关产品的安全标志。另一方面,要加大对防护用品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引导企业对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实行规范化管理,并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或佩戴防护用品;建立完善安全标志信息查询系统,使企业能够通过有效渠道查明所要购买产品的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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