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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211”工程)工作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1:47 我要评论( )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朱小丹省长在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工作计划及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朱小丹省长在2013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工作计划及全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以及相关法规的实际行动,是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各地监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本辖区职业病危害现状和申报管理数据,筛选一批职业卫生基础较好的企业,按照企业主动申报创建,监管部门重点督促指导的原则,认真开展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以点带面,推动辖区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工作目标

在本地区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至少选取2个重点行业,每个行业至少分别选取1家大中型和1家小型的有代表性的企业创建成职业卫生管理有序、防控科学、治理效果明显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

三、创建标准

随文下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标准》(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考核的内容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场所管理、劳动者保护、应急管理和其他要求等5个大项目、17个子项目,总计100分。其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和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等5个否决项为企业参加示范创建的必要条件。在无否决项的前提下,总评分达到85分(含本数)以上的企业,可确定为“示范企业”。各地监管部门要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12年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安监〔2012〕1号)的有关要求,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职业病危害,努力达到《标准》的要求。各地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标准》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至4月份)。各地市成立示范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具体方案,落实专人负责。要在职业病危害较为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中认真筛查,深入企业宣传,动员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加示范创建活动。

(二)创建实施阶段(2013年5月至2013年9月份)。各地市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按照“企业提交示范创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县区监管部门推荐—地市级监管部门确定名单—参加示范创建企业制定创建方案—对照标准找差距—制定措施抓整改—企业自评”的步骤进行示范创建。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3年10月)。各地市示范创建工作小组对参加创建企业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在考核验收中要本着“廉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的要求,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等行为,确保示范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对审核通过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由各地市监管部门通报表彰,颁发标志牌(样式见附件3)。

(四)总结交流阶段(2013年11月)。省安全监管局组织各地市对示范创建工作进行交叉检查和经验交流。

五、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均不能参加创建活动:1.证照不全的;2.近两年内发生过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导致职工死亡的职业病危害事故的;3.本年度受到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各地市监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示范企业的经验做法并加以推广,逐步提高示范企业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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