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迎来高温天气。近日,记者从菏泽市安监局获悉,菏泽加强夏季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夏季高温、高湿等恶劣作业环境易导致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等,并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菏泽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高湿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对于督查工作,将坚持采取“四不两直”的暗查暗访方式,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或者责令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此外,工作人员提醒,高温、高湿季节有机溶剂挥发性明显增强,化学毒物易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引起中毒。使用有机溶剂的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与制鞋、木制家具制造、化工等行业,特别是喷漆、刷漆、涂胶、擦拭、电镀等岗位,工作场所要加强通风,减少有机物挥发;劳动者要按规定坚持佩戴防毒口罩,穿戴防护服和防护手套,一旦接触化学物质,及时冲淋和清洗,积极组织自救。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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