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三联管”机制,按照市局联系县(区)、县(区)联系行业、科(股)室联系企业的原则,安排市局党组成员联系一个县(区),县(区)局 党组成员联系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县(区)局每个科(股)室联系一个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强化督促指导。把职业病防治工作与安全生产工作同安排、同检 查、同考核。
(二)强化机构建设。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健全职业健康监管机构,配备专职监管人员,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三)强化基础建设。督促160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合格达标(其中优秀单位53家、合格107家),每个县(区)10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为优秀。督促经开区10家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基础建设合格达标(优秀单位不少于3家)。
(四)强化宣传培训。在“职业健康宣传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活动;年内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100人以上(经开区不得少于30人);在辖区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开设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栏目。
(五)强化专项整治。认真开展矿山、遂道施工、水泥生产(含水泥制品加工)、制鞋、烟花爆竹生产、石材开采及加工、甲醛及其他高毒生产、冶金铸造、木制家具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对30家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经开区分局不少于10家)。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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