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加强莱芜市职业病质量控 制管理,规范各项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要求,莱芜市职业病质量控制中心于4月28日组织部分专家对莱芜市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了检查,目的掌握莱芜市各机构的基本情况,为规范制定莱芜市职业病质量控制文件,提高莱芜市质控水平提供依据。
截至目前,莱芜市共有三家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机构,其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莱钢医院同时具有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资质,莱城区疾病 预防控制中心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本次检查组分综合管理、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三个小组,重点检查了制度建立、人员资质、仪器设备配备、职业健康查体和职业病诊断、报告等情况。三家机构均能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均制定了工作质量管理手册,管理制度较为健全。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职业 病诊断报告基本符合标准要求,能够及时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检查和诊断结果,并按照规定向卫生、安监部门进行报告。自觉执行法律法规意识、责任意识和主动 服务意识较强。对检查中发现的人员培训换证、设备检定、查体及诊断报告等存在的问题均在现场进行了反馈,并督促整改。
市质控中心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将进行系统分析并充实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与工作标准,积极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升莱芜市职业病质量控制水平。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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