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与宜宾市矿山急救医院(以下简称矿山急救医院)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召开了有关职工职业病申请工认定工作协调会。
市人社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科长陈权向矿山急救医院通报了近期我局受理部份企业职工被矿山急救医院诊断为职业病后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中职业病接触史的自述部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文书送达等问 题),矿山急救医院对我局通报的问题及当前职业病诊断中存在的一些困难也向我局进行了通报,双方就当前职业病诊断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
为了下一步更好地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利益,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一是职工在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对职业病接触史中职工自述曾经在某单位工作过的,市矿山急救医院应向其用人单位发书面告知或向安监部门发函核实确认该职工是否在其单位工作过;二是进一步完善文书送达程序,对职业病的诊断结论,市矿山急救医院须按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送达,并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需要积极提供相关资料;三是双方对各自存在问题不断改进完善,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职业病诊断和工伤认定工作。
(责编:伍斯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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