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资料分析
1.1 职业史与作业环境 4例患者均系我市外出打工妹,打工前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其中3例为鞋厂鞋底粘合工(刷胶)、1例为皮具刷胶工,年龄在18~20岁,平均19岁,工作时间在5~11个月,平均工作时间9个月。接触溶剂汽油、粘胶剂等,手工操作,用毛刷刷胶,每天用胶约10kg,刷鞋约600双。每日工作10~15h,中午在车间用餐,室内无任何通风防毒措施,个人也未使用任何防护用品。刷鞋工8人已有3人发病,刷包工3人1人发病,1例因皮肤过敏而离岗。胶样定性检测到正已烷。
1.2 临床症状体征 4例病人始于食欲减退、乏力、头晕,后出现双下肢无力、麻木、继而出现行走困难,双手麻木不能握笔,在岗期间均出现停经。停止接触刷胶40d后,病情仍继续加重,行走不能,生活不能自理。皮具刷胶工还表现为视物模糊,突然出现大量鼻出血及大量月经。查体:鞋厂3位女工,心肺未见异常,颅神经正常,双下肢近端肌力Ⅱ~Ⅲ级,远端肌力0~Ⅰ级,双上肢近端肌力Ⅴ级,远端肌力Ⅳ级,双侧膝反射、跟踺反射消失;双下肢踝关节上10cm以下平面痛觉减退,病理反射未引出。箱包刷胶工双下肢出现明显的肌萎缩,右下肢较重。
1.3 实验室检查 神经肌电图显示周围神经源性损害。胶样定性检测到正已烷。而皮具厂刷胶女工,脑MRI检查显示:脑内多发异常信号,考虑脱髓鞘病变;脑CT检查显示:双侧脑室周围对称性斑片状低密度灶;腰椎穿刺:蛋白0.86g/L,细胞数及其他各项均正常。肝脏B超检查显示:肝脏弥漫性病变;肝功能检查多项指标异常;心电图检查:T波倒置;血常规检查;WBC11.4×109/L;尿常规检查:细胞数高、隐血(+)、蛋白(+)。
2 讨论
正已烷具有高挥发性和蓄积性强的特点,女工们作业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在无任何通风设施、个人未使用任何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冬季门窗关闭致作业环境中正已烷浓度增高,导致冬季集中发病,4例病人均在2004年1月发病,从事本作业前身体均健康,也未接触过其他有毒有物质。4名患者在从事刷胶作业期间,均感到有明显的刺激气味,眼睛流泪、咽干疼,停经,3个月时,皮肤潮红起泡、伴头晕,治疗好转后继续从事从作业以致发生严重的职业中毒。4名患者文化程度均在初中以下,对职业危害及职业防护一概不知。可见4例病人均有明显的职业接触史,且胶样定性测到正已胺。因此,以上职业中毒完全是人祸,用人单位有完全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4例中毒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以及实验室检验也完全符合《GBZ84-2002职业性慢性正已胺中毒诊断标准》。4名职业中毒病人均以运动障碍性为主的周围神经病变,下肢重于上肢,远端重于近端,脱离接触后40余天病情仍继续加重,病情的严重程度与时间无明显相关关系。皮具厂刷胶女工还表现出多器官功能损害的情况,两下肢已出现明显的肌萎缩,她们同时还接触汽油等溶剂,就所用胶的名称工人都不清楚,具体成分就更不明白了,她们的预后我们将进一步观察。
3 建议
用人单位首先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绝不能以牺牲工人的健康为代价换取丰厚的经济利益。
企业必须实行危害告知制度,在有毒有害的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企业应承担起在职业病防治中的职责和义务,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为职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间的健康体检,为职工建立健康档案,将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成为企业的主要任务。
加强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及个人防护方法的培训,使自己明白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企业共同作好职防工作,将职业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点。
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职业卫生执法的重点放在基层,作好预防性、经常性监督工作,不留死角,规范管理,自上而下形成网络。积极开始对企业负责人、职工的健康教育与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改变他们对职业病认识、观念,使职业病防治工作真正成为一项大家自觉群众性运动,以减少类似事件的多次发生。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学习,及时掌握病种的诊治,以免误诊,延误治疗。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