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动湖北省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3〕23号)精神,现就我省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二、活动时间
2013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宣传主要内容、对象
(一)宣传主要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配套规章及标准;
2.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权利和义务;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律责任;
4.政府及相关部门职业病防治监管职责;
5.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6.患职业病职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
7.常见职业病防治的科普知识;
8.典型案例分析。
(二)宣传对象
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对中小微型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四、宣传形式
宣传形式包括新闻通报、媒体通气会、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张贴海报和宣传用语、印发科普读物、开办网站专题、群发公益短信、开通微博客等。
(一)开展公益宣传咨询活动. 依托当地大型企业、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等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中,印制有关主题宣传画及宣传材料,在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广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采取张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案例警示、现场咨询等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二)开展知识竞赛活动。将《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四办法一规定”作为竞赛重要内容,印发试卷发给各地安监部门,由各地安监部门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及职工积极参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竞赛。
(三)开展送书进企业活动。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活动与《职业病防治法》学习宣传紧密结合起来,编印有关职业病防治图书、职业病防治须知、漫画知识手册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工作场所,切实通过深入基层宣传贯彻,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护主体责任意识,增强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
(四)开展现场观摩会。宣传周活动期间,组织全省部分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到规范化企业先进单位参观学习,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宣传周活动期间,各地安监部门要督促本地企业开展一次职业健康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彻底查找身边的职业危害,提高职业病防治意识,确保职工自身安全健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把宣传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深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工种,深入基层、企业、社区等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通过活动推进,努力使职业病防治工作能够家喻户晓。
(三)认真搞好总结。活动结束后,各地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1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省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肖明利 联系电话:027-87714085)。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1日
2013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防治职业病,幸福千万家。
2.健康工作,幸福生活。
3.依法做好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4.岗前岗中体检好,健康损害早知道。
5.关注职业健康,促进劳动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6.崇尚职业健康,远离职业危害。
7.关注职业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8.防治职业病——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
9.工作•健康•和谐
10.预防职业病从我做起。
11.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12.员工健康,企业兴旺。
13.要职业,不要职业病。
14.关注职业健康,崇尚文明生产。
15.企业以劳动者为本,劳动者以健康为重。
16.职业病重在预防,让我们共同努力。
17.规范用工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18.全员参加工伤保险,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
19.人人享有基本职业卫生服务。
20.保护劳动者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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