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

工伤旧病复发可要求单位付医疗费[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56 我要评论( )

上班途中遇车祸撞伤腿 肇事方事后已赔偿 后又有不适感觉——— ■事件回放 曹先生50多岁,在某公司上班。2008年4月的一天,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右膝盖骨折。该膝盖以前就有旧伤。肇事司机在事发后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的工资。 不久前,

上班途中遇车祸撞伤腿 肇事方事后已赔偿 后又有不适感觉———

■事件回放

曹先生50多岁,在某公司上班。2008年4月的一天,他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右膝盖骨折。该膝盖以前就有旧伤。肇事司机在事发后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的工资。


不久前,曹先生觉得受伤的腿又有些不舒服,但是企业的工伤保险不再给付相应待遇,他来到司法所请求法律帮助。

■司法解答

南苑街道司法所王笑颜:劳动者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如果交通事故肇事方已经赔偿了医疗费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给付相应待遇。但是若结案后仍需要治疗的,肇事者的赔偿款用完后,确实属于工伤旧伤复发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支付医疗费。

曹先生的腿部原来就有旧伤,交通事故加重了腿部的伤痛,他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一定的医疗费用。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精彩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