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

午饭时受伤获工伤赔偿[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2:58 我要评论( )

女保洁员在单位排队买午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保安员打伤,经过近两年的争议,终于在市一中院的调解下拿到了应得的4.5万元赔偿。 2004年6月16日,从河北来京的小赵与北京保全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保洁员仅仅工作了12天,小赵在单位食堂门口排队打

 女保洁员在单位排队买午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保安员打伤,经过近两年的争议,终于在市一中院的调解下拿到了应得的4.5万元赔偿。 

2004年6月16日,从河北来京的小赵与北京保全物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保洁员仅仅工作了12天,小赵在单位食堂门口排队打饭时被患有精神病的单位保安员打伤,住院治疗42天。经海淀区劳动部门鉴定,其所受伤害符合工伤认定范围。 

物业公司以小赵事发不是工作时间为由始终拒绝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小赵的事故应属于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或收尾工作受到的伤害,应该认定为工伤。在法官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物业公司支付小赵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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