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例

抛光工病假身亡 工厂不肯认工伤[分析]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9 我要评论( )

上班发病,请假回家后入院因重症肺炎不治 傅甫华的尸体躺在殡仪馆已经5天了,但他的亲友和厂方关于是否工伤的谈判仍未有结果。5月15日下午,在顺德区欧铭斯厨具有限公司做抛光工的他,感觉身体不适后请假回家休息,却在次日下午于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他死于重

上班发病,请假回家后入院因重症肺炎不治
傅甫华的尸体躺在殡仪馆已经5天了,但他的亲友和厂方关于是否工伤的谈判仍未有结果。5月15日下午,在顺德区欧铭斯厨具有限公司做抛光工的他,感觉身体不适后请假回家休息,却在次日下午于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他死于重症肺炎。 他姐夫雷先生说,病因应和他工作岗位粉尘太大有关。而在接下来的多次谈判中,厂方坚称此起事故 不属工伤 ,而一个厂方人员表示,老板表示 当事方认定是工伤,自己举证 。 
  容桂一厨具厂工人傅甫华5月16日重症肺炎死亡,家属认为是工伤,要求工厂赔偿。
发病 5月15日中午吃饭时他说头疼、胸闷
位于容桂容里宏丰路9号的顺德区欧铭斯厨具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数百员工的厨具厂。在厂区正中一溜狭长的工作间里,近十台抛光机少有工人运作,几台大风扇正在嗡嗡吹着。 出事后,车间一下打扫干净了,原来到处是灰! 傅甫华的妻子杨茶英说,他发病也正是在这个车间。
傅甫华负责抛光下水器,一个圆形的下水器套在飞快转动的轴上,然后再用砂布去磨光。工作时会有金属粉尘到处飞散,需要借助大功率电扇吹走它们。在这个岗位上,他和妻子已经工作了3年。 
死者妻子在厂里示范死者生前的工作,表示抛光器具时弥漫大量粉尘。
5月15日中午,像往常一样,杨茶英回到离工厂十几分钟路程的出租屋,做好饭菜送到厂里, 他突然说我今天不想吃饭,不舒服。 杨回忆,用不锈钢铁盒里装的饭并不多,菜只有一个 黄瓜炒肉,但最后整盒饭剩下了一大半, 吃完饭,他说头疼、胸闷,让我打打帮手。 杨茶英说自己用手摸了一下丈夫的头,很烫。
死亡 5月16日凌晨病情未缓解送院后死亡
在杨茶英回忆中,帮了丈夫一会后,她让丈夫向厂长请假,在获准后,她搀着丈夫出厂门,因为当时并没意识到这么严重,她随后返回工厂继续上班, 我记得他离开时是1点半,两腿无力,走路很不稳。 她没想到,丈夫这一去就再也没回来过,16日凌晨,感觉丈夫病情没有缓解,她让自己的五弟带丈夫去医院,但桂洲医院的医生在抢救约4个小时后,中午12时许,建议病人转到区第一人民医院。当天下午6时许,区第一人民医院经过抢救无效,宣布病人死亡。
南都记者在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一份诊断证明书上看到,医院死亡诊断有9条,排在第一的是 重症肺炎 ,而其他如急性左心衰、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等,多是待确认原因。
协商厂方认为不属于工伤
5月18日,傅甫华的尸体被送到顺德区殡仪馆,他已经在里面躺了5天。
杨茶英、童先生等都认为,医院的诊断书证明病人死亡与工作环境有关,是职业病,是漫天粉尘造成了肺部感染。
不过,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周小姐解释,并不能据此推定是职业病,因为患重症肺炎的普通人也有, 要做进一步的结论,应作尸体解剖,我们当时也和家属谈过,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没做。 家属称,因为考虑到故乡风俗,并未申请尸检,同时,暂时还没考虑做职业病鉴定。
一直到昨天下午,经过公安、人力资源社保局等部门牵头,厂方和亲友进行了三次协商,但厂方一直坚持,病人死亡不属于工伤事故。昨天下午,在工厂办公室,一名自称姓黄的年轻工作人员称, 我们老板就两条意见,一、不是工伤,二、当事方认定是工伤,自己举证,该赔多少赔多少!
记者问及是否在工厂发病,工厂厂长张先生并未否认。
抛光下水器 2毛4做一个
中午不休息,他一天做八九百个
傅甫华,49岁,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膝下两子,大儿子已经结婚,并将他的一个5岁男孩托付给父母带养。
他们厂刚成立,我们就来了。 傅甫华妻子杨茶英今年47岁,她告诉记者,2009年8月,夫妻俩从老家来到顺德,进了欧铭斯厨具厂,后来自己的两个弟弟也一起过来上班。
一个月,开满工的话可以挣6000元,看上去是个不错的收入。快30岁的外甥女小敏说,由于家里起了一些变故,舅舅想多挣点钱,因此非常卖力,省吃俭用, 他们中午都是不休息的,完全是计件工资,做得多拿得多。
杨茶英的五弟说,抛光一个下水器0 .24元,一分钟最多抛一两个,他一天能抛光八九百个。
夫妻俩住的出租屋离工厂步行10来分钟,是一栋出租楼的二楼,只有约20平方米,外面房间,里面厨房,到处塞得满满当当,房间中一张大床,是杨茶英和小孙子睡的,而靠着窗户则是傅甫华的小床。从窗户看出去,对面出租屋墙上有一大块黑色的瘢痕, 那是他平时吐的痰! 杨茶英说,每次下班,丈夫脸上、脖子上都是黑的,吐出的痰也都是黑的。
■律师意见
在工厂发病、离开工厂48小时内死亡,可认定是工伤
虽然目前并未做尸检及申请职业病鉴定,广东仲马律师事务所蒋小平律师认为,如果情况属实,患方仍可被认定工伤,据他介绍,按照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15条规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种情况可视同工伤。蒋律师称,这也意味着,只要满足在工厂发病、离开工厂到死亡不超过48小时这两个条件,就可认定是工伤,应按照工伤死亡赔偿。而病人15日下午1点半离开,到16日下午6点左右被宣布死亡,仅仅一天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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