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欠缺法律知识的情况下,让劳动者签下显失公平的协议,以此来逃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责任,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帮助劳动者牟先生讨回了公道。
2010年6月,牟先生进入北仑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单位也为牟先生保了工伤保险。2010年8月,牟先生在工作时搬移电风扇,右手不慎被扇叶击伤。公司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部分停工期工资。
公司在为牟先生申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前,先与牟先生签订了一份规避责任的《工伤协议书》。牟先生对工伤保险的法律知识毫无概念,相信公司就在协议上签了字。
去年3月2日,牟先生的伤势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伤残等级。随后汽车零部件公司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赔付金9390元。因为各种原因,公司没有及时将这笔钱交给牟先生。
因为和公司在金额问题上出现分歧,牟先生到北仑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张谷鸣接受指派。张谷鸣看到牟先生与单位签订的《工伤协议书》既存在重大误解又显失公平。如协议中约定, 签订本协议后,牟某放弃提出任何其他赔偿要求,放弃就工伤赔偿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 。
去年7月1日,张谷鸣代理牟先生向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去年9月7日,北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庭审后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支付牟先生各项工伤补偿27000元。
专家点评
宁波芦江法律服务所张谷鸣:本案受援人牟先生在糊里糊涂的情况下,签订了《工伤协议书》。用人单位借劳动者欠缺法律知识之机,逃避应承担的法定责任,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这类显失公平的协议,受损害一方有主张撤销不公平协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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