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为30日。
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用人单位规定较短时限,主要是为了便于有关证据的搜集与分析,尽快查明事情的真相,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但现实情况是非常复杂的,因此,有关法规还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2)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1年。
对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规定了较长期限,其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充分保证职工的申请权利。
用人单位未及时向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4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这里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的期间是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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