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沈阳一家物业公司的员工,因为家距离单位并不是很远,所以我基本每天都是步行上下班。我每天步行,要经过好几个十字路口。而且,我发现,现在机动车还好一些,电动自行车却特别不守规矩,不但车速快,而且横冲直撞,好几次我在正常过马路的时候都差点被撞到。
我想知道,如果在上下班途中被非机动车撞伤算不算工伤?有没有相关的依据?
解答:
根据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职工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但电动自行车应该属于非机动车,所以应该被排除在外。而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规定, 非机动车 是指: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事实上,许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都没有按标准的速度运行,而是超速了,这就让电动自行车是否该界定为 机会车 变得模糊起来。
前段时间,北京的一位王女士,也因为被电动自行车撞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而将北京某区的劳动部门诉至法院,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被电动自行车撞伤还是很难算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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