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下班后如果被车撞算是工伤,我弟最近也是在下班后受的伤,他是下班后在员工宿舍清理东西时,不小心被宿舍横放的凳子绊倒跌伤。请问这样也能算工伤吗?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 吴方南律师答复: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九条中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从《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中可以看出,认定工伤的前提是这个伤害或伤患与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因此,张先生弟弟在宿舍绊倒跌伤,不算是工伤的认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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