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临时工在工作时受伤住院,用人单位虽全额支付医疗费,但不肯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后经调解,最终为伤者做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
今年8月,刘先生以临时工的身份,在文登市某机械厂上班,后在工作中受伤。单位负责人认为,刘先生仍在试用期,且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属于工伤,拒绝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无奈之下,刘某的家属起诉该机械厂。
文登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了解案情后认为,虽然刘先生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与用人单位已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他确实是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相关手续。
最后经过调解,该机械厂最终为刘某做了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刘某也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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