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先生:我因为施工从楼梯上摔下来,但与我签合同的单位没有施工资质,而是挂靠在一家有资质的建筑公司名下进行施工,现在被挂靠公司说没收挂靠费所以不用赔我钱,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江西艾民律师事务所江雄元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由于被挂靠方的出借资质行为导致了劳动者有理由相信招用他的用人单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甚至认为出借营业执照一方即是用人单位。正是基于这些足以使其产生合理认识的表象,劳动者才付出了劳动。因此,当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可以把出借营业执照一方也列为当事人,并且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且不论以挂靠等形式出借营业执照是否为有偿,均不影响其作为当事人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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