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安城南路的一家酒店的3楼楼梯处,一名男子经过这里时,突然摔下楼梯,躺在地上,头部流出鲜血。后经送医急救,男子最终仍抢救无效死亡。
据附近群众介绍,这名男子姓林,是这家酒店的保安。事发时,林某和同事正在巡视,走到3楼时,不知道怎么一脚踩空,一头栽了下去,头部流血倒在地上。看到林某受伤严重,同事急忙拨打了电话报警,随后赶到的120医护人员将林某抬上救护车,送往厦门市第三医院进行抢救。可惜,最终林某仍抢救无效死亡。
目前,事故原因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
律师说法
均属工伤
北京蓝鹏(厦门)律师事务所苏奕欣律师表示,黄某与林某的死都属于工伤。
如果黄某是建筑单位的员工,存在劳动关系,黄某的家属可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伤理赔。如果该建筑单位没有用人资质的,应与真正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黄某与其他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黄某的家属可以向其他公司主张工伤理赔。另外,如果黄某受其他公司指派到该建筑单位做事而发生的死亡事故,作为建筑单位,如果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则应当按照过错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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