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知识

代驾受伤 能否要求雇主给予工伤赔偿

字号+ 作者:小编 来源:职业病网采编

2016-02-24 23:03 我要评论( )

○读者问:三个月前,李某因喝醉了酒,以50元的价格雇请我代驾小车送其前往上班。途中,因驾驶货车的刘某违章行驶,导致两车相撞,使我因受伤而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并落下10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刘某根据相关规定赔偿了我

○读者问:三个月前,李某因喝醉了酒,以50元的价格雇请我代驾小车送其前往上班。途中,因驾驶货车的刘某违章行驶,导致两车相撞,使我因受伤而花去3万余元医疗费用,并落下10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刘某根据相关规定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鉴于事故在上班途中,且我无需承担事故责任,我曾要求李某给予工伤赔偿,但却遭到拒绝,理由是我不能享受来自侵权损害和工伤的双重赔偿,在刘某已经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其自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请问:李某的说法对吗?

◎法官方园答:李某的说法是正确的。

一方面,你在本案并非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其前提在于受伤者必须是 职工 ,对方必须是 用人单位 。因为该条例第二条指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而李某只是个人对你临时雇佣,并不是 组织 或 个体工商户 ,你也不是相关的 职工 。

另一方面,你无权享受双重赔偿。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因第三人侵权造成员工人身损害的,员工的确有权享有分别来自侵权损害和工伤的双重赔偿,但由于你不构成工伤,自然不能适用该规定。解释第十一条还指出: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即你虽可以请求李某赔偿,但在刘某已经全额赔偿的情况下,你便失去了对李某的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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