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来电咨询:我是酿酒厂职工,2004年1月5日下午,在厂院内和同事孟某发生冲突,我被打成重伤。事后我的亲属找到厂长要求按工伤处理。(经调查,罗某与孟某打架是因1月3日夜间一同打麻将赌博引起的,厂方认为不属于工伤。)我在单位被打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击水律师事务所王玉荣律师评析:《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3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16条规定,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本案罗某与孟某打麻将赌博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双方因此而发生的斗殴行为致罗某重伤,属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且罗某受伤的原因和工作无关,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6条之规定,罗某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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