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河镇李先生问:有位亲戚受了工伤,请问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有哪些?
县人社局回复:发生工伤的职工应当在工伤发生时已经参加工伤保险且按照规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所在单位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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