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所谓临时工或者有双重劳动关系的现象,比如下岗,待岗人员,在保持原来得劳动关系得前提下又到其他单位工作得现象,那么这种临时工遇到工伤事故是否可以算作工伤,享受工伤待遇呢?
法律解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
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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