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弟弟前些日子在工地干活的时候,因为吊车缆绳断裂,半空中的铁板落下,正好砸在他的手指上,送医院后,医生表示治好后肯定会影响手部功能。现在肇事的人已经跑了,单位只付了2000元的治疗费后就不肯再付钱,现在我该怎么办? 读者 网星
答:你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情况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有关的费用。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不管你弟弟手部受伤是谁的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工作的时间、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都可以依法认定为工伤,并且此期间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你要保管好有关的医疗费用票据)。
另外,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相关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一般在伤情稳定后进行。
如果用人单位坚持不肯支付医疗费,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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