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林女士问:我上晚班时,因流水线人手紧张,我未经许可前去帮助。由于我操作不熟练,右手被机器轧断。事后,厂里以我不是在本岗位受伤、属擅自串岗为由,否认我为工伤。请问,厂里的做法对吗?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吴远保律师解答:厂里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应被认定为工伤。因为你的情况不在排除工伤之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为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也就是说,国家对工伤的排除,不仅明确而且严格限制,有且仅有以上三种,而你并不存在上述三种行为。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