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残护理费。一至四级伤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享受护理费。标准: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月计发,一级为60%,二级为50%,三级为40%,四级为30%。每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也同步增长,负增长不调整。
(2)康复器具费。必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配置轮椅、拐杖的,给予报销。但必须选用普及性产品,使用高档产品,工伤者个人需支付差价部分。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1级伤残为本人24个月的工资,2级为22个月本人工资,3级为20个月本人工资,4级为18个月本人工资,5级为16个月本人工资,6级为14个月本人工资,7级为12个月本人工资,8级为10个月本人工资,9级为8个月本人工资,10级为6个月本人工资。
(4)伤残津贴。1~4级的工伤者,不再工作,按以下标准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的工伤者,厂方不能与他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工资不变。但对于厂方倒闭或工伤者自己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5~6级工伤者,可以与厂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7~10级工伤者本人提出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5~10级的工伤者都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50个月,6级40个月,7级25个月,8级15个月,9级8个月,10级4个月。5~10级的工伤者还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5级10个月,6级8个月,7级6个月,8级4个月,9级2个月,10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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