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名建筑工人,从事塔台作业多年,因为所从事工种的危险性,建筑工程公司为我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年初,我参加了劳动保险部门开展的《工伤保险条例》宣传活动,在学习了有关的工伤保险知识后,认为公司还应为我办理工伤保险,即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公司负责人称:“单位已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为你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出了工伤事故,已经有了经济上的保障和补偿,无须再参加工伤保险了。”请问:公司为职工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吗?
答:建筑工程公司应当依法为你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不能以意外伤害保险代替职工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险种,而意外伤害保险则属于商业保险的范畴。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是保险,但二者性质不同,在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筹资办法、待遇水平等二者多方面均有区别。社会保险强调的是社会公平性、一般适用于全体公民、待遇较统一,筹资来源于国家、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等多方面;而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仅适用于存在缴费关系的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保险资金来源于投资人的缴费,保险待遇与缴费的多少以及保险金的运营状况直接挂钩,可以说,社会保险是社会稳定的基本保障条件,而商业保险则是对部分人群的保险水平予以增加或改进的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不排斥用人单位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而是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也就是说,在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关系上,社会保险是基础,商业保险是补充。因此,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还需办理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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