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读者问:王某与张某为同一家公司的同事。不久前,在上班的时候,俩人因为业务关系发生口角并且发生了打斗。在打斗的过程中,王某被张某打成了重伤。
请问,自己这种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吗?
答:王某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以,王某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受到的伤害,但是因为其所受的伤害是与张某发生斗殴造成的,而这种斗殴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
转载请注明出处:职业病网 www.7785.org